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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南通产业人才小高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7/18  访问量:2981 信息来源:本站讯
 
 
 
 

 

 
关于建设南通产业人才小高地的意见
通人开﹝2006﹞14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南通人才特区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市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构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通委发﹝2005﹞1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的2006南通人才特区试点工作计划,现就建设南通产业人才小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建设产业人才小高地,其目的是通过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三重一优")聚集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形成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的人才制高点。
    2、建设产业人才小高地,既是南通人才特区试点的重点内容,更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我市产业人才已初具规模,但总量和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结构和层次有待于进一步改善,特别是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要加大力度引进和培养。加强产业人才开发,必须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人才工作的实际,采取重点突破、带动全面的方式,建设一批产业人才小高地,并发挥其示范幅射作用,推动全市人才资源的整体性开发。
    3、建设产业人才小高地,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和科技创新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解放思想,突破现有体制、机制障碍和传统思维定势,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急需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型人才为重点,在部分行业、单位搭建一流平台,创造良好条件,营造和谐环境,形成相关产业人才的吸引、集聚效应。通过产业人才小高地的示范和幅射作用,全面加快南通人才特区建设步伐,促进全市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腾飞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4、到2010年,在全市建成20家左右达到以下要求并具有较大影响的产业人才小高地:
    --高层次。就是要聚集一批在国际国内相关领域最前沿,富有创新和创业能力的优秀拔尖人才,把相关领域变成人才荟萃之地,对南通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实现人才、科技、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回报。
    --专业化。就是要吸纳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求的人才,人才知识结构与研发项目相适应,人才层次结构与岗位结构相适应,人才优势与产业优势相适应。
    --和谐型。就是工作环境良好,人际环境融洽,学术环境民主,生活环境舒适,褒奖成功,宽容失误,人才创业有机会,干事有舞台,发展有空间。
    --多样性。就是不受所有制、地区、行业的限制,只要能够聚集高精尖人才,创造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取得重大的科研成果,各种聚集人才的载体和方式都可以运用。
    5、通过产业人才小高地的建设,聚集一批高层次人才,转化一批科研成果,促进产业升级;造就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省内乃至国内外前沿水平的学术技术精英、精通世界贸易规则和适应国内国际市场的优秀企业家,充分发挥他们带动产业、拓展市场、聚集高科技项目和人才的核心作用;形成一批既有基础研究、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等不同层次,又有年龄梯次结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领相关产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创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政策措施
    6、资金投入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的资金投入以各建设单位为主,市和县(市、区)两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照实施项目予以配套扶持。
    7、税收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创办符合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创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依照有关文件享受有关财税政策优惠。
    8、引才引智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引才引智,一般采取公布项目目录,面向国内外招聘项目负责人或合作专家等方式引才引智。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按照通委发﹝2005﹞1号和通人开﹝2006﹞3号、通人开﹝2006﹞8号文件给予安家费和生活津贴补助。对重点引进的国家级学科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研发人员等高层次创新人才,可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通政发﹝2006﹞43号)规定,视情给予10-100万元的资助。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引进的紧缺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凡属教育部重点院校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聘任)合同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3年内可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补助。按照通委发﹝2005﹞1号文件要求,引进人才的配偶就业确有困难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安置;子女上学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免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上述引进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口可在南通市区落户,也可不迁户口,但在住房、居住管理、子女入学、出国出境等方面与迁户口的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9、建设创新人才团队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可依托重点项目、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设立创新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团队设立及其设立期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聘请业内知名和权威专家评审认定。经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可设"首席专家"或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人,学科带头人3-5人。设立单位与创新人才团队应签订项目及经费保障、待遇和奖励协议,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按照"首席专家"每轮2万元、"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每轮1万元、学科带头人每轮6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10、人才培养政策。对进入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事局具体负责,与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用"送出去"或"请进来"的方式,加大力度培养。培养费用原则上由单位按有关政策规定支付,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其中,获得硕士学位的奖励2000元,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300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奖励4000元,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奖励5000元;到科研院所进修时间达到6个月的,资助3000元。实施南通市紧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优先组织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高层次创新人才出国(境)培训,资助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复合型企业家在国内外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对有发展潜力的年轻科技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可聘请业内专家担任其导师,给予相应的培养和技术业务指导。
    11、创新人才业绩评价政策。在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工作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可自主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具体由个人按项目、课题的进展或年度对专业领域工作及其成效进行书面总结,经研发、设计等机构和所在企业确认后,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聘请业内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载入个人业绩档案,在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时优先推荐。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可根据水平能力、业绩取向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在重点项目科技创新、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可破格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聘任。
    12、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机制和分配方式,可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协议工资制等。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通过聘用合同或工资协议确定并实际发放的收入报酬,参照通政发﹝2006﹞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创业的,按照省、市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文件实行创新激励。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建立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才、掌握关键技术的重要人才、有特殊技艺的专门人才,经业内专家评审确认,可纳入南通市高层次人才储备中心代理,参照执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在本单位用地内可按通政发﹝200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建设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基本条件住房。企业可自主为引进人才提高住房货币补贴标准,帮助引进人才自主购房。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可按照通政发﹝2006﹞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13、管理政策。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有充分的进人用人自主权,自主配置人才资源;对担负新技术、新产品、新项目研发的科技人员的工作,可实行灵活有效的管理制度,创造条件让其便捷接受新信息、获取新知识,方便参加地区间和国内外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不受结构比例的限制。鼓励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采取柔性引才引智,进一步健全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制度。
    14、政府公共服务政策。人才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对人才小高地建设的有关事项特事特办、限时办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配合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在全市启动人才柔性引进项目、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项目、高层次人才激励项目、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项目、人才服务热线项目,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经济发展的主战场。
    四、组织领导
    15、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的申报、论证、评估、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
    16、各县(市)、区和市相关部门要把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和为产业人才小高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门机构负责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政策、服务等方面对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提供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17、建设产业人才小高地实行申报与审核相结合的办法。符合产业人才小高地建设条件的(即"三重一优"且人才需求突出)单位自主提出申请,各县(市)、区进行初步筛选,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授予"南通市人才工作示范基地"称号。产业人才小高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估考核一次,实行优胜劣汰制度,以促进人才小高地的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18、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事局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ΟΟ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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